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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天书 > 科幻 > 终结末日骑士 > 第74章 金刚不坏
  他赐名给人也就是替人取名,可不是随意起名,而是结合对方的情况而赐。
  名字是代号,但也是最特殊的代号。
  可人却只有一个。
  因此,起名最好符合这人的本质。
  对于百士夜的赐名,血涟漪一点也不讨厌,反而有点喜欢,内心乃至灵魂都在欢呼,仿若自己的名字本应如此。
  “——谢谢少主赐名,我会很喜欢它。”
  闻言,百士夜顿感疑惑,对血涟漪称他的称呼很不解。
  “为何要称呼我为少主?我记住吸血鬼是极其高傲,视人类为家畜的种族吧。”
  “少主不是让我变成吸血鬼的父亲(吸血鬼),但却让我从吸血鬼的枷锁中解放出来的至高无上存在,因而我会称呼您为主人——不过,我觉得称呼您为少主最好。”
  从体内的真祖之血中,血涟漪能感知到百士夜究竟是何等存在,简直就是吸血鬼的根源,对吸血鬼而言就是神。
  “少主,您是消失千年的第一位始祖吗?”
  “等你炼化了我的血后,你便是第一位始祖。还有,无需以敬语称呼我。至少在外人面前不要。我的名字是百士夜。”
  百士夜没有正面回答血涟漪的问题,而是侧面告知她,并让她随意点。
  他这人,没有任何架子。
  除非在装逼耍帅犯二时刻。
  否则,即使被打被骂也不会在意什么。
  只要不过份,事后不怕麻烦就别停,他听着。
  骂人也是门技术活,特别是还不带脏话并让对方无法反驳,不练是不行的。
  只要别在意,对方的话就非常好听。
  而血涟漪,听到百士夜的回答后,内心就掀起万丈海浪拍击她,停止思考。
  比第一位始祖的身份地位还要高?!那不就是神吗!?
  也就是说,自己是神仆!?
  牙白!!
  想放声狂笑。
  不过,最后血涟漪还是忍住不笑,难为她了。
  “——少主,这可不行!我岂能与别人一样随意称呼您!”
  “那你以后有别人在时就别出现在我的身边了。”
  “这…我尽力吧。”
  看见血涟漪那极其不情愿的表情时,百士夜顿感有点得意。
  小样,还真我治不了你!身为子女,就要听从父母的话。
  旁白:鬼女,嗯?好像有点不对吧,但又好像没什么错。
  吸血鬼的前身是人类,在变成吸血鬼后,对让自己变成吸血鬼的吸血鬼以子女的角度去看待对方。
  因而,只要不抛弃对方,即使让对方去死对方也会立马照做。
  变成吸血鬼,等于舍弃身为人类的一切,以怪物之身从零开始。
  到那时,孤独及恶意足以摧毁任何人的意志,必须寄托于某物才能活下去。
  而让自己变成吸血鬼的吸血鬼就是最好的寄托之物,是必须抓住的存在。
  要知道,吸血鬼能活很久,一万年也没有问题。
  因此,不想死就不要一个人活着。
  于是呢,每名吸血鬼最害怕的事被父母讨厌或抛弃。
  特别是后者,几乎让吸血鬼没有再活下去的欲望。
  因为拥有直接关系的人只有一个!!
  而血涟漪的父母,大概早就死去了。
  也就是说,与她有着直接关系的人只有百士夜一人。
  因此,为了不被百士夜讨厌或抛弃,她能做任何事!
  没人强迫她,这是她自愿甚至希望这样。
  怪物一人,是很难活在这世上的。
  “现在,你内心的疑惑应该消失大半了。至于接下来,你想报仇还是杀人,随便。但不准对普通人出手及必须活着回来!今后我还需要你。”
  虽然只说几句话,但他应该得到他想要得到的信息了。
  “少主,我想跟在您身边。”血涟漪迈步向前,以示她的意思。
  听着百士夜的口气,血涟漪便知他离开这里了。
  “我只是回家而已,天亮后我就会回来。今后,你也要回家。现在你就去睡觉吧,等我回来。”
  血涟漪的担忧,百士夜也不是不明白,但那又如何!
  “晚安。”
  说完这句话,百士夜便使用置换魔术回家去,独留血涟漪一人在房间。
  【叮,您使用了置换魔术,该魔术获得1点经验值。】
  望着再也没有百士夜的身影的房间,血涟漪不禁感到不安,就像被抛弃的孩子一样,但什么也做不了。
  最后,她只能蜷着成团,坐在床头角落上,等待百士夜回来。
  她不是不能去找百士夜,但她不能不听话。
  等待,是最痛苦的。
  ……
  天正私墅,地下室,训练室。
  回家后,百士夜便将两米高的金刚钻给拿出来,准备使用它。
  经过三天四夜的休养后,他的身体算是遗忘掉熔浆侵袭之灼痛,即使现在再被挨打到差点死去也没有问题。
  于是,得继续修炼淬皮了。
  这几天,除了巩固刀枪不入之境界外,几乎没有变化,离金刚不坏之境界遥遥无期,连‘看’都看不见。
  而今晚过去后,便是十号,还有二十一天这个月就过去了。
  为了完成小目标,他只好使用特殊方法晋升到金刚不坏之境界。
  否则,照这样的进度,即使过去一年了也晋升不了。
  因此,他只好走捷径了。
  金刚钻,便是让他得以晋升到金刚不坏之境界的唯一辅助之物。
  之前他也说过,快速晋升到金刚不坏之境界的方法有二,分别是将金刚石融入己身从而获得其防御及以金刚石锤打其身至不再破防。
  前者是一次性,后者是永久。
  然后,他想要做的事便是将金刚碳融化成液体,再以它去包裹全身上下,与皮肤融为一体。
  当然,不会就这样结束。
  通过刺激皮肤,从而使皮肤细胞照着金刚钻的碳原子排列方式进行排到,等结构变成一样时,便已晋升到金刚不坏之境界。
  这时候,他不得不感叹人类的天赋是何岂逆天强大。
  若以液态金刚钻去包裹全身上下,等变回固态后整个人便如金刚钻一样,六感封闭,气进出不得,宛如死物般。
  这情况,换别的生物,百分百会死,只是早晚的时间。
  但人类的话,还有一丝可能不会会并以强过金刚钻的坚硬身体破钻而出。
  人类的先天天赋只有一个,便是进化。
  只要弄不死,便能适应,并次数多了会产生抗性成抗体,再去模仿对方,使自身得以进化,变得更强。
  一句话,不是你死就是我亡。